三菱重工(Mitsubishi Heavy Industries Ltd.)表示,阿肯色州美國地方法院否決了通用電氣公司(General Electric Co.)的反壟斷訴訟動議。
5月,三菱重工指控通用電氣試圖壟斷美國變速風力渦輪機市場。它指出通用電氣發(fā)起欺詐訴訟,試圖通過司法訴訟、恐嚇以及欺詐等手段來阻礙競爭,壟斷美國風力渦輪發(fā)電機銷售市場。在該反壟斷案子中,三菱重工尋求數億美元的賠償,可能超過10億美元。
兩家公司從2008年以來一直為渦輪機專利問題互相起訴。
三菱重工發(fā)言人稱,通用電氣正試圖抹殺可變速風力渦輪發(fā)電機市場上的競爭,而三菱希望恢復一個公平的競技場。
23日,這家日本重型機械生產商的發(fā)言人Sonia Williams表示,該動議被否決確保了一個法官將聽取案情的事實。她表示,法官在雙方交換信息和文件階段確實決定目前繼續(xù)觀察。但是,他表示如果情況合適,他可能終止暫停。
通用電氣曾在6月發(fā)起動議,一個月之前三菱起訴該公司用非法的反壟斷計劃驅逐三菱供應商離開美國市場。
當前,風力發(fā)電正處于產業(yè)化的過程中。美國能源部公布的資料顯示,美國風力發(fā)電裝機總量從1999年的2.47兆瓦增加到2009年的34.86兆瓦。而2007年到2009年底這3年的增長尤為迅速,其新增容量幾乎是2000年到2006年7年間新增容量的3倍。
2002年至今,美國頒布的風力發(fā)電機專利達800余件。丹麥的維斯塔斯風力系統(tǒng)公司、德國的阿洛伊斯沃本、日本的三菱重工和美國的通用電氣都掌握著多件風力發(fā)電機專利。其中通用電氣的風力發(fā)電機專利近150件,獨占鰲頭。通用電氣也是美國風力發(fā)電機的最大供應商。據美國風能協(xié)會估計,2008年通用電氣占美國風力發(fā)電機市場的43%,并有10多個企業(yè)通過許可使用其專利技術。然而,通用電氣的市場霸主地位受到三菱重工的挑戰(zhàn)。三菱重工于2007年宣布,它的2.4兆瓦風力發(fā)電機在美國已收到411臺訂貨。單憑訂貨量就接近2009年底全美裝機總容量的3倍。通用電氣于2008年初在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起337條款訴訟,狀告三菱的風力發(fā)電機侵犯通用的美國專利US5,083,039;US6,921,985,以及US7,321,221。
國際貿易委員會于2008年3月立案,展開調查。2009年8月,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行政法官初步認定三菱重工侵犯了039和985專利,但沒有侵犯211專利。然而,國際貿易委員會的不公正進口調查辦公室卻對行政法官的判決提出異議,認為三菱重工并未侵犯通用電氣的專利權,因為通用電氣并未在美國實施其專利技術,因而不符合根據337條款排除三菱風力發(fā)電機的要求。
2010年1月8日,國際貿易委員會的6名委員經過復審后判定三菱重工的風力發(fā)電機不侵犯通用電氣的專利權,不違反337條款,從而為三菱2.4兆瓦風力發(fā)電機進入美國市場排除了一個路障。然而,通用電氣并不因此而拱手讓出市場,聲稱要對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上訴,并于2010年2月11日在美國德克薩斯北區(qū)聯(lián)邦法院指稱三菱重工侵犯其美國專利US6,879,055和US7,629,705。對此,三菱重工并不示弱,于2010年5月20日在美國阿肯色西區(qū)聯(lián)邦法院狀告通用電氣違反反壟斷法,濫用專利訴訟打擊競爭對手,恐嚇風力發(fā)電機用戶。同日,三菱重工還在美國弗羅里達中區(qū)聯(lián)邦法院狀告通用電氣侵犯其美國專利US7,45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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