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移動式升降作業(yè)平臺(Mobile?Access?Equipment)作出反傾銷初裁,初步裁定對涉案產品征收14.3%~55.3%的臨時反傾銷稅,稅率詳見附表。
歐盟對華移動式升降作業(yè)平臺反傾銷初裁征稅表: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英文名 | 中國出口商/制造商參考中文名 | 臨時反傾銷稅率 |
Hunan Sinoboom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 Ltd. | 湖南星邦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 | 55.3% |
Oshkosh JLG (Tianjin)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 捷爾杰(天津)設備有限公司 | 23.6% |
Terex (Changzhou) Machinery Co., Ltd. | 特雷克斯(常州)機械有限公司 | 14.3% |
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 | 浙江鼎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31.3% |
Other cooperating companies | 其他合作公司 | 28% |
All other companies | 其他公司 | 55.3% |
涉案產品的歐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編碼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編碼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項下的產品。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損害調查期為2020年1月1日至傾銷調查期結束。措施自公告發(fā)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為6個月。
利益相關方應于公告發(fā)布次日起5個自然日內提交聽證會申請、15個自然日內提交案件評述意見。
歐盟官方公報原文鏈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OJ:L_2024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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